财政部发文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丁飞 实习记者隋亚惠)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由此,中央层面对地方政府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已初步实现监管政策的全覆盖。
此次规范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在目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众多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种是通过融资平台或企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在今年1月财政部致函的几个地方政府中,四川巴中市人民政府同意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私募债等方式融资,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出具了确认函,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而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更将政府购买服务异化成购买建设工程,涉及巨额资金105亿元,长达18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指出,这种方式进行举债的特点是,工程先进行着,就算政府购买的服务,等工程完了再给钱。这实际上等于变相的举债,它突破了《预算法》的规定,等于不是提供公众服务,而是进行有收益的项目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是有预算安排的,这种情况根本没有预算安排。
近年来,一些地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办文件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
毕马威咨询PPP咨询总监李炜表示,一系列个案地出现,使得财政金融风险加剧:“第一个问题是杠杆越放越大,实际投入项目的资金大部分是金融机构的资金,造成‘资金金融空转’;第二个问题是本身想量力而出,使公共服务变得更有效率,而它利用这个‘帽子’,既没有充分竞争,又没有进入预算,没有可支付能力又去举债,存在的隐患较多。本来有多少钱干多少事,现在没有钱都可以干事了。但是,他们不考虑如何还钱、是否还得起问题。”
此次《通知》将“服务”与“工程”进行明确切割,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各地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列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与工程建设项目划清了界限,也就是说,不可将政府购买服务用于采购工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继此前多部委禁止地方借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后,此次财政部再度发文剑指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意味着中央层面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已初步实现了监管政策的全覆盖。“最近连续发了三个文,等于是三方面措施。并不表明现在地方政府债务已经失控,而是确实出现了个案,但没有大面积发展,现在我们一定要把违法违规的现象掐在苗头当中,防止它蔓延。要建立有法制基础的、系统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