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薛白) 近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6条,对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征求意见稿》打消了银行发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顾虑,明确了银行和网贷平台在资金存管业务上各自的责任义务,网贷行业发展进入“洗牌”阶段,有利于整个网贷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网贷行业进入“洗牌”阶段
此前,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征求意见稿》形容为监管部门祭出的最严厉“杀手锏”,原因在于《征求意见稿》中对想要实现资金存管的P2P门槛设置较高,不仅需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还需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有不少网贷平台的负责人认为,目前大多数平台已经进行ICP备案,但业内符合地方金融监管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两项基本要求的平台几乎不存在,《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相当于对网贷平台进行了行业清洗。
对此,董希淼指出,在目前情况下确实有不少中小规模的网贷平台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尤其是一些发展不规范、业务能力不强的网贷平台可能面临倒闭的危险。但他认为,倒闭风险并不是《征求意见稿》等监管规定带来的,而是整个网贷行业发展进入“洗牌”和“市场出清”的阶段。经过此轮“洗牌”,那些主营业务突出、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规范的网贷平台的发展前景乐观。
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积极性将增加
从银行角度来看,专家普遍认为监管层目的在于鼓励更多的银行加入到存管业务中来。此前,由于网贷行业频现资金链危机以及利润较低、操作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大部分银行不愿意插手资金存管这类高风险业务,今年年初至今多家银行关闭P2P业务接口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银行不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第十四条指出,“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平台当事人的信息、交易指令、借贷合同、收费服务合同等。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同时,《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和二十条也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董希淼表示,这些条款从监管层面,打消了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顾虑,让银行有更大的积极性加入到存管业务中来,有利于行业未来的业务开展。